成品油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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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成品油安全管理制度
成品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石油成品油库(以下简称油库)是接卸、储存、供应石油成品油的基地。为了提高油库的科学管理水平,做好成品油的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石油成品油(以下简称油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于集聚静电荷的特性。油库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油库要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油库现代化技术水平。
第四条油库必须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水平。
第五条油库必须贯彻执行勤俭办企业的方针,改善经营管理,减少油品损耗,降低流通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油库必须根据设计规范,制定布局总体规划。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审定批准后,作为扩建和更新改造的依据。新建、改建油库时,油库管理部门要参与方案论证、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油库及其主要设备拆迁,要按程序上报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油库必须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遵章守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油库必须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建立起从油库主任到每个岗位职工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严格考核,保证贯彻执行。
第二章油库内部机构和主任职责
第九条油库等级划分:
一级油库总容量50000m^3及以上。
二级油库总容量10000-50000m^3以下。
三级油库总容量2500-10000m^3以下。
四级油库总容量500-2500m^3以下。
(以上总容量系指石油库储油罐的公称容量)
第十条油库的人员编制,按照业务收发量大小、作业环节多少、复杂程度,本着精简的原则,进行定岗定员。消防人员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规定配备。警卫人员从各地实际出发,由油库提出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配备。
第十一条油库内部的职能机构,根据油库规模和担负任务的实际需要设立业务、仓储、修建、安全等部门。
第十二条油库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油库的管理,是油库的安全责任人。
二、组织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方针、政策、制度、计划。
三、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四、组织、划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以及各级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六、组织检查、总结和向上级单位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七、组织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文化学习,关心职工生活。
第十三条油库管理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对熟悉这项工作的管理干部和保管、计量、化验、电工、维修工、司炉工、司泵工、消防等技术性工种,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一节安全组织与领导
第十四条成立由油库主任领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和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油库的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排,负责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各部门、车间、班组,都要设置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督促本部门、车间、班组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措施。组织群众性的义务警卫消防队伍,并要对其加强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训练,做到常备不懈。
第十六条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与消防联防组织,安全保卫职能部门负责与之保持密切联系,要定期研究了解社会治安情况,搞好安全教育和防火、灭火技术训练,共同保卫油库安全。
第二节安全制度与教育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一、岗位专责制;
二、交接-班制;
三、岗位联系制;
四、巡回检查制;
五、设备维护保养制;
六、岗位练兵制;
七、安全生产制。
第十八条油库凡因制度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确,或有制度和分工,而不检查督促执行者发生的责任事故,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追究油库主任的责任。
第十九条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一、对油库职工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二、凡新入库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专院校实习学生等)必须经入库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三、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包工、办事和参观人员)进库前必须进行人库安全教育。
四、电工、锅炉工、起重工、电焊工、汽车与机动车驾驶员、船员、计量、化验、司泵等专业工种结合政审,进行专业安全教育。
五、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或调换新工种时要进行重新教育。
六、基建、改造、大修等工程施工前,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质量、安全、防火等教育。
七、发生较大或典型事故时,要联系实际进行“三不放过”的教育。
第三节安全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各级油库必须建立领导干部夜间轮流住库值班制度,节假日要有领导干部带班。重大作业期间,领导必须上岗指挥生产,组织巡检。
第二十一条油库应配备巡检员,建立巡检制度。作业时,巡检员要对作业场所(如罐区、栈台、码头、泵房、管线、阀门、仓库)进行定时巡检,并填写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油库都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一、年度大检查一般在第四季度内进行。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领导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对过去查出的隐患是否已经完成整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组织是否健全和起到应有作用;各种生产和消防设备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各种设备的运行、控制、检修记录和设备技术资料档案是否完整。
(二)检查的基本分工:
直属公司负责检查所属油库;省、区、市公司负责检查直属油库和地、市级的油库;地、市级公司负责检查县级油库。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排队,油库能解决的,限期整改。油库解决有困难的,属于上级公司管的,上级公司要及时予以解决;属于行政领导部门管的,要汇报清楚,要求予以解决,同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检查后,要将上年度整改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教训,本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意见及时逐级写出报告。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每月对油库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其主要任务是:
(一)着重查思想、违章、隐患和劳动、工艺、操作、施工、工作纪律。
(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组织力量抓紧整改。通过检查总结,进行安全教育。
三、基层单位的安全监督巡检员,要督促检查本单位每一个职工执行安全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的情况,对违犯者有权予以制止、纠正和向领导报告。
第四节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油库要建立要求明确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在大门外设立醒目告示牌,由门卫负责监督检查实施。出入库管理制度中主要包括: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临时工人库必须佩带证章,因公入库人员必须进行登记,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各种汽车入库必须有防火帽、静电接地装置、灭火器材等项内容。
第二十四条油库职工在岗期间,必须穿着非化纤类工作服。
第二十五条铁路蒸汽机车入库,要加挂隔离车,关闭灰箱挡板,不得清炉和顶车溜放作业。
第二十六条油船停靠码头时,锅炉及生活用火必须关闭。
第二十七条严格明火管理:
一、库内电焊、气焊、化验等常用固定明火点,要加强管理,并不得擅自移位。
二、在非固定点进行明火作业时,油库必须提出用火理由、地点、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措施等。在油罐区、桶装油品储存区、轻油装卸作业区的用火要报经当地有关领导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在其他场地的明火作业,要经过油库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
第二十八条油库的油罐区、桶装油品储存区、收发油栈台、码头、油泵房、发电间、变配电间、消防泵房、锅炉房为要害部位,必须采取措施,严加防范,非本部门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315KVA以上的变配电间和消防泵房,要建立值班制度。
第二十九条油罐区的防火堤及防火堤以内,不准种植树木和其他作物。防火堤以外种植的树木,不得影响消防道路的畅通和妨碍消防人员的实际操作。地上明罐防火堤以内不得有超过十公分的杂草和枯草,要及时清除复土隐蔽罐顶部及其周围五米以内的枯草。
第三十条油库与周围其他单位、建筑物的安全距离,油库内部建筑的安全间距和明火作业点与其他建筑的安全距离,要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油库要做好六防:
一、防汛、防洪、防台风。每年雨季到来之前,要对所有生产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固,并疏通排水沟道。遇有紧急情况时,空油罐和空容量较大的油罐,要进行注水;趸船和码头引桥,要紧固系牢,防止水、风袭击造成移位、损坏。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油库的机电设备、桶装油品和其它贵重物资。
二、防胀。输油管线上的膨胀管,在收发和输转油品时要关闭,用完后及时打开,防止胀裂管线、阀门。
三、防冻。每年冬季到来之前,要做好油库设备的保温防冻工作。油罐放水阀、排污阀(底阀)和管线上的阀门、消火栓要排除积水或用不燃材料包扎保温,防止冻裂。解冻后及时清除包扎物。
四、防山火。复土隐蔽库要在离罐壁15米以外修筑防火沟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
五、防地震。油库接到地震预报后,要尽可能扩大桶装油品数量,以保证做好震期用油供应,同时要进一步加固防火堤,堵死放水口。接到预报后,放空高架罐,拆断油罐阀门处的管线(金属软管线除外),防止拉裂油罐、阀门、管线。
六、防雷。遇有雷雨、大雪、大风沙天气时,应暂时停止接卸,设备复位。
第三十二条防静电规定:
一、金属油罐,按周长计算每30米要设一组静电接地装置,但周长不足60米的油罐,静电接地装置不得少于两组,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油库中其它部位的防静电和防雷共用接地装置的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接地装置技术要求符合有关规定。
二、油罐汽车、火车、船舶装油规定:
(一)油罐汽车必须保持有效的静电接地胶带。在装油前先接好静电接地线。使用非导电胶管输油时,要用导线烙胶管两端的金属法兰进行跨接。
(二)油罐火车装油,必须将栈桥、鹤管、管道、槽车进行等电位联接。
(三)船舶装油时,要使作业管线的金属管口与油船的进油口保持金属接触,并用导线与岸上金属管进行跨接。
三、灌油和输油:
(一)装油鹤管输油时,要下伸到接近油罐、船仓底部间距不高于200毫米处(油船有输油管达到仓底者除外),严禁喷溅式进油(包括油罐输油)。套筒式鹤管,套筒间要进行金属跨接。严禁用塑料桶灌装汽油。
(二)灌油、输油的速度控制在1米/种之内,在出油口被浸没以后加大流速,但最高流速不得超过6米/秒。
四、计量、取样:
(一)接卸轻质油品静置时间,小于15m3的油罐汽车静置时间2分钟,15-50m3油罐火、汽车及储罐静置时间3分钟,50-5000m3的储罐静置时间10分钟,大于5000m3的储罐静置时间30分钟后才能进行计量。
(二)输油作业过程中进行测油高时,为防止静电放电,金属量油尺一端要和油罐跨接或用带木锤的绝缘皮尺测量油罐空间。
(三)取样筒、温度计的系绳须是铜链或棉麻绳,不得使用含有化纤材料的制品,不得使用化纤纱头。
五、其他方面的防静电装置,要符合电业部门及《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油库罐区、油泵房不准设临时设施进行收。发作业。除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安全职能部门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第五节消防管理
第三十四消防人员主要职责:
一、熟悉消防设施的分布情况和灭火作战方案,熟练掌握消防设备、器材的操作技术和灭火要领,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二、装卸、收发、输转轻油作业及在非固定明火作业点动用明火时,要派人员值勤,负责现场安全,发现违犯规定时有权立即制止。
三、专职消防人员除按规定轮休者外,一律住库,外出必须请假,不得擅离职守。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学习和训练,搞好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负责对本库和联防单位的义务消防人员进行灭火训练。
第三十五条立式钢质油罐的消防设施,必须按照《石曲库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
第三十六条地上小油罐库的罐区,必须配置的消防设施:
一、移动式消防泵一至二台及配套的水带、水枪、泡沫钩枪等,配备一定量的泡沫液。
二、规模在一千立方米以上的小油罐库罐区,要设置总容量一百至二百立方米的消防水池。
三、规模在一千立方米以下的小油罐库罐区,要设置总容量50-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
第三十七条油品收发作业区和桶装储存区消防器材的设置:
一、铁路装卸油作业区,按鹤管组数配置。
(一)一组配置石棉被两块,8公斤干粉灭火机或10升泡沫灭火机两个。
(二)五组以下者配置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两台。
(三)五组以上者配置100升手推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三台,并设消火栓及配套的泡沫钩枪、吸取器、泡沫液桶、水带等。
二、油泵房,按油泵台数配置。一台泵配置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机或3公斤干粉灭火机三个。每增加一台泵,增加灭火机一个。泵与电机设有隔墙者,隔离间要按上述标准配置。泵房门口设0.5立方米砂箱(桶)一个,石棉被四至五块,防火铁锹五把。
三、桶装仓库、简易仓库、小油罐库房、露天桶装场地,按库房建筑面积或存放场地面积,每300平方米配置8公斤干粉灭火机四个、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1台,0.5立方米砂箱两个,铁锹5把,石棉被五块。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时,要按比例相应增加。
四、副油间和副油场地,按副油管数配置。四组以下的配置8公斤干粉灭火机或10升泡沫灭火机三个,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一至二台,石棉被三块,0.5立方米砂箱一至二个,铁锹五把,四组以上的要适当增加。
五、码头、趸船配置10升泡沫灭火机六至八个,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二至五台,石棉被四至八块。大型码头要配置消火栓、泡沫钩枪、泡沫液桶和足够数量的水带、砂箱、铁铲等。
第三十八条辅助生产作业区消防器材的设置:
一、计量室、化验室各配置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机或“1211”(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机二至五个。
二、锅炉房设置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机两个,燃油锅炉增设10升泡沫灭火机两个。
三、变(配)电间、仪表控制室、空气压缩机室,按作业间每间配置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机和4公斤“1211”灭火机各一个。
第三十九条土油罐区,要配置石棉被四至五块,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一至两台。
第四十条消防器材要摆放在取用方便的地方,要有专人保管。摆放位置、品名、数量,要绘成平面图,加强管理,不准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油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灭火作战计划,并编制图表和说明,作为实践和灭火训练的主要内容。灭火作战计划确定以后,报上级和公安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供水系统的管理和检修:
一、消防水池要经常存满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
二、地下供水管线要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常开,地下管线每隔二至三年要局部挖开检查,每半年冲洗一次管线。寒冷地区冬季放空管线水时,要保证5分钟内将水送到最远油罐。
三、每天巡回检查消火栓,每月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
四、固定式消防水泵要常年充水,每天作一次试运转。消防车要每天发动试车,按规定检查、养护。
五、消防水带要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里,防止受潮霉烂。每半年对全部水带按额定压力作一次耐压试验,持续五分钟不漏水者为合格。使用后的水带要晾干收好。
第四十三条泡沫系统的管理和检修:
一、灭火剂的保管:
空气泡沫液应储存在5-40℃的室内,禁止靠近一切热源,每年检查一次泡沫液沉淀状况。灭火剂每半年抽验一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灭火剂的有效期,按照生产厂说明书规定,掌握调换。
二、空气泡沫混合器,每半年做一次检查校验。空气泡沫产生器的空气滤网,要经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烂,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
三、各种泡沫枪、钩管、升降架等使用后,都要擦净、加油,每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四、泡沫管线,每年进行一次分段试压,试验压力应不小于1.2Mpa,五分钟无渗漏。
第四十四条各种灭火机,要避免暴晒,火烤,冬季要有防寒措施,要定期换药,每隔二年进行一次筒体耐压试验,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六节劳动保护
第四十五条油库应按国家和当地劳动部门并参照石化企业的有关规定,发
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十六条卸收车、船余油和清洗油罐,必须进入车、船、油罐作业时,要佩带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防爆工具,系好安全带并指派专人监护。
第四十七条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必须佩带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要根据规定,佩带安全带、安全帽,设置绳网和脚手架。
第四十八条油库必须关心职工生活,要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疾病者,妥善安排。高温季节要做好防暑降温,冬季严寒地区要做好防寒取暖。
第七节事故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各级油库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并按照规定向上级单位报告。其中库内发生爆炸、着火、人员伤亡、重伤、跑油、混油及其财产损失一万元以上(销售公司直属油库六千元以上)的一级事故,逐级上报。省、区、市公司和直属公司接到油库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电报等快速方法上报销售公司。
第五十条油库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查不清事故原因不放过,当事人和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业务管理
第一节油品收、发、保管
第五十一条油而入库:
一、油库接到发货方的启运通知和运输部门的车、船到达预报后,要及时做好接收准备。主管人员必须亲自检查准备工作情况,并到现场指挥。
二、车、船到达后,要按照启运通知认真核对到货凭证及车号。散装油品,要检查车、船体技术状况、铅封,并进行化验、计量;桶装油品要清点件数、检斤计重、检查质量,尽快卸收,防止积压车、船。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作出记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卸收铁路罐车油品时,要收尽底部余油。卸收船装油品时,轻油要注水冲舱,粘油要进行刮洗。
四、卸收和输转油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指定专人巡视输油管线。连续作业时要办好交接-班手续。作业开始前与交接-班后应有复查制度。
五、油品卸收完毕后,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第五十二条油品出库:
一、油品出库,必须根据发货凭证,检查发出油品的质量和数量。车、船到达前做好装运准备。车、船到达后,要检查车、船体技术状况、包装容器的完好和洁净程度,符合要求者,及时装运。
二、装完车、船后,要按规定进行计量、铅封,出具合格证,及时办理发运和出库手续,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三、发出的桶装油品,要做到标记清晰,桶盖拧紧,无渗漏。
第五十三条罐装油品的储存保管:
一、所有油罐均须逐个建立分户保管帐,及时准确记载油品的收、发、存数量,做到帐货相符。
二、油库储油不得超过安全容量。除储存轻质油品罐的底板有严重变形影响计量准确度的以外,一般不得垫水。
三、不同品种、规格的油品,要实行专罐储存。油罐改储他种油品时,要按照本制度附录三的要求进行清洗。
第五十四条桶装油品的储存保管:
(一)、要贯彻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长期存放。如存放期限超过半年,应进行倒垛。
二、保管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季节定量灌装标准,并做到标记清晰,桶盖拧紧,无渗漏(灌装标准见附录八)。
(二)对不同品种、规格、包装的油品,要实行分类堆码,建立货堆卡片,逐月盘点数量,定期检验质量,做到货,卡相符。
(三)润滑油和润滑脂应当入库保管,其中润滑脂类、变压器油、电容器油、汽轮机油、小包装油品及各种工业用汽油等,不得露天存放。
三、库内堆垛方法:
(一)一律立放,双行并列,桶身靠紧,垒层牢固,桶口向外。
(二)油品闪点在28℃以下的,不得超过二层;闪点在28℃至45℃之间的,不得超过三层,闪点在45℃以上的,不得超过四层。
(三)桶装库的主要通道宽度不能小于1.8米,垛与垛的间距不能小于1米,垛与墙的间距不能小于0.5米。
四、露天堆垛方法:
(一)堆放场地要坚实平整,高出地面0.2米,四周有排水设施。
(二)卧放时要做到双行并列,底层加垫,桶口朝外,大口向上,垛高不超过三层。斜放时要做到下部加垫,桶身与地面成75度角,大口向上。
(三)堆垛长度不能超过25米,宽度不能超过15米,堆垛内排与排的间距不能小于1米,垛与垛的间距不能小于3米。
(四)汽、煤油要斜放,不能卧放。润滑油要卧放,立放时必须加以遮盖。
五、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定时检查保养制度。
(一)发现油桶渗漏,要及时倒装。
(二)发现库内油品蒸气浓度超过规定时,要加强通风。
(三)露天存放的桶装汽、煤油,气温高于28℃时要采取降温措施。
第二节油品计量
第五十五条油库都必须配备待有合格证的专职计量人员,二级以上油库要设置计量机构。
第五十六条计量人员的基本任务:
一、收油时检查车体状况,核对车型、车号、油品品种,计量数量。
二、对储油罐进行计量,动转罐作业前后及时计量,非动转罐每三天计量一次。每次计量都要做出完整记录,及时准确地提供容器存油变化动态。
三、油罐输油作业时,要对输油状况进行监视,防止瘪罐、溢油。
第五十七条计量人员要接受系统内和地方计量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计量法规和石油产品计量管理规定,严格按石油产品计量操作制度正确操作。
第五十八条新建造的油罐和新购置的量具、仪表,要经过检定,合格者才能使用。所有油罐都要编制准确的容量表。
第五十九条油罐检定周期规定:立式罐四年进行复检,卧式罐八年进行复检。因某种原因造成明显变形的油罐,必须重新经过检定方准使用。
第六十条石油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规定:温度计、密度计一年,量油尺半年,流量计(表)半年,磅称除平时经常做好校验外,半年检定一次。
第六十一条各级油库要根据“石油产品自然损耗管理办法”的要求,按作业环节建立健全损耗登记统计记录、报表和溢、耗审批制度,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降低损耗。
第六十二条损耗处理,必须实事求是,有依据,有凭证,不得弄虚作假。出库前的一切损耗,由经营单位负担,不得转嫁给用户和其他单位。中转代管油品,在运输、保管、收发环节中发生的一切定额损耗,均由委托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保管及零售损耗处理:
罐装保管损耗,按月核销。困计量不准而发生的虚假盈亏,在当月不能处理者,允许跨月处理,但不得超过三个月。对屡亏屡盈者,要认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清理油罐损耗,逐罐核销。桶装保管损耗,按批在出席或盘点时核销。零售损耗,按月一次核销。对于超耗部分,要查明原因,按规定经报批后才能核销。
第六十四条运输溢耗处理,收货方负担定额损耗,发货方承受溢余,责任方负担损耗。
第三节油品质量
第六十五条油库必须配备持有合格证的化验人员,二级以上油库要设置化验室。仓储部门要经常了解各作业环节油品质量的维护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六十六条化验人员的基本任务:
一、收油时,取样检验,填写证书。
二、对储存油品定期检查、化验,记载质量卡片。
三、对出库油品质量出具合格证书。
第六十七条在卸收、输转、灌桶、倒装油品时,要按油品性质分组,实行专泵、专管、专桶专用。设备达不到要求的,要加以洗刷。非专用泵、管互用的洗刷,按附录二规定进行。油罐重复使用的洗刷,按附录三规定进行。油桶重复使用的洗刷,按附录四规定进行。
第六十八条入库油品:
一、进口油品,必须进行全分析,合格后方可接卸。国产油品要重点化验(化验项目见附录五),发现不符合规格标准者,应单独存放,与发货方取得联系,共同验明质量,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二、冬季接卸加温油料时,卸收后应立即排净管线内积油。
三、卸收罐装油品灌桶时,要随即上紧桶盖,不得有水、杂、灰尘浸入。
四、段收油品时,按GB4756-84规定采样。
五、接收桶装油品时,按总件数的5%采样(方法按JB4756-86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重点化验。抽查水、杂质,按下列规定抽验件数:
桶数
抽验数100以下10100——20010——15200——40020——30400一一60031——40600——100041——50
经抽查,发现问题较大时,要逐桶检查。
六、接收地方厂油品(包括加工整理、废油再生),必须按协议商定的质量标准验收,不合格者,不予收货。
第六十九条库存油品:
一、罐装储存:
同品名、不同规格和同品名、同规格的含添加剂和不含添加剂的油品,要分开储存
二、含硫量高、添加剂含量大、性质很不稳定的油品,如金工油、刹车油等,应尽量缩短储存期。
三、油品化验周期:桶装油品六个月,罐装油品三个月。因储存条件变化,对油品质量有疑议时。要随时化验检质。
四、油罐清洗周期:
轻油、重柴油、润滑油罐不得超过三至五年,如发现油罐底部含水、杂多,影响油品质量时,随时进行清洗。
第七十条出库油品:
一、油品出库时,必须做到油品符合规格标准要求,并带有合格证(零星用户不附合格证),调配油品要有技术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二、出库桶装油品要做到桶内洁净,标记清晰,垫圈有效,桶盖拧紧。露天存放者,装运前要抽验水质。堆放在站台、码头上的待运桶装油品,要有蓬布遮盖。
三、用户自备提油容器要严格检查,发现脏、漏等不合要求的,要进行更换,否则不予灌装。
第七十一条油库调配的油品,要按照规定的规格标准逐批化验,合格者,方可灌装出库。
第四节财会
第七十二条各级油库要严格执行《石化销售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帐制单位要实行费用定额管理,独立核算单位要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七十三条遵守会计制度规定的记帐规则,设置会计帐簿,填制记帐凭证,正确、及时、完整、合法地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数字准确、帐帐、帐卡、帐实相符。定期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油库的财产、资金变化和经营成果。
第七十四条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品、低值易耗品要严格核算、管理。除财会部门设置完整的明细帐外,实物保管部门应建立实物登记帐(卡)。定期盘点商品及各项资产,发现帐实不符,及时标明原因,加以解决。一切财产损失(如事故损失、商品变质、油品损耗和财产短少等),均需标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处理。
第七十五条根据《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提取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及时进行资产的清查、报废和更新改造。油库的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必须用于油库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不准挪作他用。
第七十六条各级油库必须采取措施搞好财产管理。对于违犯财经纪律,玩忽职守,使国家财产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章设备管理
第七十七条各级油库必须设有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二级以上油库应有设备管理机构。
第七十八条设备技术管理人员的基本任务:
一、参与油库设备的规划、选型,逐步实现油库设备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
二、参与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运转,负责设备的投产验收。
三、负责设备运行管理,督促做好运行记录,按照规定定时定期提出小修、中修和大修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鉴定设备技术状况,及时提出更新和报废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五、认真做好设备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反映设备选型、安装、运行、使用、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的技术状态。
六、负责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素质。
第七十九条二级以上油库要有设备检测用测厚仪、试压泵、气体浓度检测仪、静电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基本工具。
第一节储、输油设备
第八十条油罐
一、油罐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罐体
1、无严重变形,无渗漏。
2、罐体倾斜度不超过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5厘米)。
3、保温层无脱落。
(二)附件
1、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口齐全有效,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
2、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接地装置有效。
3、油罐进、出阀门和入孔无渗漏,各部螺栓齐全、紧固。
二、油罐出现下列问题时,要及时进行维修:
(一)圈板纵横焊缝、底与圈板的角焊缝,发现裂纹和渗漏者。
(二)圈板凹陷、起鼓、折皱的允许偏差超过设备检修规程规定者。
(三)罐体倾斜超过规定者。
(四)泡沫室盲板损坏,油罐与附件连接处垫片损坏者。
(五)非金属油罐,经定期开挖检查发现渗漏者。
(六)投产五年以上的油灌,要结合清洗情况检查底板锈蚀程度,4毫米的底板余厚小于2.5毫米,4毫米以上的底板余厚小于3毫米和顶板折裂腐蚀严重者。
(七)直接埋入地下的油罐(每年要开挖3一5处进行检查),发现防腐失效和渗漏者。
(八)油罐主要附件的检修,按照附录六的规定进行。
三、油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厘米高度要用涂料进行防腐处理。
四、油罐外表无锈斑、无起壳,油漆完好。油罐刷漆规定:原则上淋水罐2-4年一次,非淋水罐4-6年一次。
第八十一条管线和阀门的检查与维修:
一、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线,输油前要用水以工作压力的1.5倍进行强度试验。使用中的管线每1一2年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二、地上管线和管沟管线及支架、管沟,要经常检修,消除杂草杂物,排除积水,保持整洁。
三、直接埋入地下的管线,埋置时间够五年老,每年要在低洼、潮湿的地方挖开数段检查,发现防腐层失效和渗漏者,必须及时维修。
四、油罐区、油泵房、装卸油栈台、码头、副油区和输油管线上的主要常用阀门,要每年检修一次,其它部位的阀门,要每二年检修一次,平时加强保养,做到不渗不漏。
五、要及时拆除废弃不用的管线。地下管线拆除有困难的,必须和使用中的管线断开。
六、地上管线的防锈漆,要经常保持完好。油泵房和装卸作业区的管组阀门手轮要按照油品种类,涂刷不同颜色的油漆,汽油为红色,煤油为黄色,柴油为灰色。
第八十二条油泵房的管理要求:
一、油泵房建筑必须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
二,、地下、半地下轻油泵房要加强通风,油蒸汽浓度不得大干爆炸下限的25%。
三、油泵及管组要做到技术状况良好,不渗不漏,附件、仪表齐全,安装符合规定,维修保养良好。
四、电气设备及安装符合技术规定。
五、作业、运行、交接-班记录完整。
六、新泵和经过大修的泵,要进行试运转,管组、附件要进行水压试验,达到规定要求。
第八十三条各种油泵的检修周期(检修项目按照设备检修规程的规定):
一、离心泵
(一)小修周期运行2000-2500小时。
(二)大修周期运行8000-10000小时。
二、齿轮泵
(一)小修周期运行1200--1500小时。
(二)大修周期运行4000-5000小时。
三、真空泵
(一)小修周期运行1200-1500小时。
(二)大修周期运行4000-5000小时。
四、往复泵
(一)小修周期运行2000小时。
(二)中修周期运行4000小时。
(三)大修周期运行8000小时。
五、间断性工作的各类型泵检修周期适当缩短。
六、以上四种油泵,在中、大修后,经试车合格,办理验收手续,才能投产使用。
七、其它种类型泵按照设备检修规程规定进行检修。锅炉和空压机的安装、使用、维修按机械、劳动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电气设备
第八十四条油库安全用电规定:
一、油库用电区域划分:
(一)爆炸危险区域:易燃油品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油品生产作业区及其周围的有限空向。
1.0区:凡是释放出危险源的油罐呼吸阀、敞开口的量油口、铁路槽车罐口、汽车油罐口、油舱仓口、真空管排气口、发油鹤管口、消气器等。
2.1区:凡是具有汽油,煤油、35号柴油等易燃油品的泵房、灌油间、桶装库房、复土罐的附件室、罐室、阀室、氧气仓库、乙炔罐室、化验室油样间等。
3.2区:闪点高于45℃的柴油泵房、灌油间、捅装库房等。
(二)火灾危险区域:石油库经营的柴油(-35号柴油除外)、变压器油、润滑油(脂)等可燃油品的生产作业区。
(三)除上述场所外,其它场所为一般用电区域。
二、油库电气设备选型:
(一)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选型:
1.0区内应选用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1区内应选用隔爆型、正压型,等级最低不得低于B2C级。1区使用的电动机应选防爆节能型(YB系列)。
3?2区内应选用隔爆型、正压型或增安型。
(二)火爆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可选用封闭式、防水型、保护型。
三、轻油装卸、输转、灌装、储存场所及用于运输的车、船,必须使用防爆式照明用具。油库必须使用防爆式手电筒。
第八十五条油库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和《石油库电气安全规程》进行安装,达到整体防爆。
第八十六条变、配电间操作规定:
一、操作高压变、配电装置,必须有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二、变压器运行规定:上层油温不超过55℃。
三、配电装置,必须正确操作刀闸,每一路开关要挂有明显的标示牌。
四、不能在带负荷情况下操作隔离开关。560千伏安以下的变压器允许用负荷开关直接拉合。
五、送电后或运行中,如发现油开关自动跳闸,或高压熔断器跌落,应查明原因后再行送电。
第八十七条变、配电装置的检修:
一、电力电容器的检查,每天不得少于一次,外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二、每半年、每年检修的项目和要求,按照电业管理部门有关的规定进行。
三、新购置、长期停用和大修后的变压器,使用前要进行一次线圈绝缘测定,符合规定者,方可使用。
第八十八条电动机使用和技术规定:
一、主体完整,零附件齐全有效,外壳有铭牌。
二、启动、保护和测量装置齐全,电缆、轴承不漏油。
三、内部无明显积灰和油泥。线圈、铁芯槽楔无老化、松动、变色等现象。
四、绝缘电阻在热状态下,每千伏不小于一兆欧。
五、电流在允许范围内,输出功率功到铭牌要求。
六、定子、转子温升和轴承使用温度在允许范围内,严禁超负荷运转。
七、滑环、整流子无火花运转。
八、各部振幅及轴向窜动不大于规定值。
第八十九条电动机的检修:
一、在一般场所使用的,每年用500伏摇表检测一次,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欧。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每半年检测一次,绝缘电阻不得低于1兆欧。在水泵房、锅炉房、洞内等潮湿场所使用的,每半年检测一次,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二、解体检修:
封闭式的每年一次,防爆式的每二年一次。发现轴承、转子、定子、绝缘、防爆面、接线盒等安装不符合要求者,要及时修理或更换。
三、在解体检修电动机的同时,要检查和校正有关的控制设备和导线。
第九十条主要输电线路的安装规定:
一、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的上空。
二、变、配电间通往上述区域的线路,要采用地下电缆。通往趸船的线路,要采用软质电缆。
三、建立临时用电申请管理制度,非经批准,不得随便拉接临时线路。
第九十一条输电线路的检修:
一、架空线路,要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作业车间及其他线路要每季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要随时拆除不在使用的临时接线。
二、高压电缆检查,按电业部门规定进行。低压电缆检查,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节油捅管理
第九十二条油桶是油库经营油品的专用包装,必须加强管理,做到定级准确(见附录九“油桶鉴级标准”)、使用合理,改善搬运条件,减少碰撞磨损,搞好清洗、整形、修焊、刷漆等,力求延长使用年限。
第九十三条露天存放空桶的场地,要平整,无积水,四周设有排水沟。要分类分级堆垛,垛高不超过五层,垛间要留有通道,超过半年时要倒垛。新桶要尽量入库(棚)保管。
第九十四条油桶的折旧费,重磅桶分七年,轻磅桶分五年,分年按季摊销。
要健全油桶保管帐和出入库手续制度,定期核对,年终盘存,做到帐实相符。
第六章环境保护
第九十五条油库要有绿化规划,种植适合当地气候土壤特点的树种、花草,覆盖地表。油库绿化要以树景为主,绿化面积要达到可绿化面积的90%(除生产设施、建筑物及消防、供电、市政设施等规定以外面积)。
第九十六条污水、污物处理:
一、油库要有油水分离、沉淀设施来处理含油污水。一、二级油库要有污水净化处理装置。污水的排放,要遵守有关排污规定。
二、油库排水系统,要有控制设施,严加管理,防止发主事故油品流出库外。
三、清洗油罐及其他容器的油渣、泥杂,可作为燃料或进行其它处理。
四、失效的泡沫液(粉)等,要妥善处理,防止J5染。
第九十七条油库锅炉烟囱,要有消烟除尘装置,排烟要达到国家标准。
第七章附则
第九十八条各省、区、市石油公司和直属公司,要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办法,并报销售公司备案。
第九十九条各省、区、市石油公司和直属公司)要将所属油库每年增减情况,按附录七要求,于下年一月底以前报告销售公司。
第一百条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实行。原有的制度、规定、办法与本制度有抵触者,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的解释仅属于中国石化销售公司。
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2017-06-1820:40|#2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第2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福建省境内(厦门市除外)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各级行使成品油流通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均须遵守《办法》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提供成品油代储服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是指向终端用户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
零售的经营方式为:
(一)为机动车加油的加油站;
(二)《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加油点包括:
1、岸边向船舶零售柴油的`加油点(以下简称岸基加油点);
2、水上向船舶零售柴油的加油船(以下简称加油船);
3、向除机动车、船外的终端用户零售柴油的配送企业(以下简称配送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迁建是指成品油经营单位按原来规模将所有设施从原地经营搬迁到另一地点的行为;扩建是指成品油经营单位增加经营品种或扩大储油能力、增加加油机数量的行为。
第二章各级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负责制定并公布本省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的初审并上报商务部;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仓储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对各设区市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加强对本省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设区市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成品油仓储经营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的实地情况核实;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经常性核查;负责对各县(市、区)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加强对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县(市、区)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零售市场的日常检查、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的实地情况核实;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条件经常性核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规建设成品油经营设施与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
第三章成品油经营的条件
第八条成品油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均须符合行业发展规划。批发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必须符合商务部制定的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成品油仓储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必须符合福建省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必须符合福建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第九条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必须具备《办法》第七条所列的条件。
第十条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应当具备《办法》第八条所列的条件。
第十一条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加油站应当具备《办法》第九条所列的条件。
(二)岸基加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行业发展规划;
2、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3、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具备供船舶安全靠泊的设施;
5、设计、施工应符合加油站或石油库的最低标准,即储油能力不得超过1000立方米;
6、具有合法、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三)加油船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行业发展规划;
2、持有法定的船舶证书并按规定配备合格的船员和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安全与防污染操作规程、应急措施、船舶油污保险;
4、有合法、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四)配送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行业发展规划;
2、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3、可供支配的具备准运成品油条件的送油车;
4、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5、有合法、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第四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与发放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经贸委提供下列书面申请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经省经贸委初步审查后上报商务部(所有复印件均须由申请人盖章并由受理机关盖“与原件相符”专用章,经办人签名,注明时间。下同):
(一)《成品油批发经营申请表》(附表7);
(二)《成品油批发(仓储、专项用户)企业情况登记表》(附表9);
(三)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具备4000立方米以上全资或控股油库、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的证明材料;
(六)相应输油管道、铁路专线或码头平面示意图;
(七)油库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八)商务部规定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三条申请核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申请人向所在设区市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初审后,统一报省经贸委。
第十四条仓储企业申请核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应向所在设区市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登记表一式3份,其它书面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一)《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附表8);
(二)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自有油库等设施的证明材料;
(四)相应输油管道、铁路专线或水运码头平面示意图;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六)成品油经营设施《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七)《成品油批发(仓储、专项用户)企业情况登记表》(附表9)。
第十五条申请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新建加油站和岸基加油点,申请人应向所在设区市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第(一)项材料一式3份,其它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一)《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附表8);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建设用地许可证》或用途是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或县级以上土地部门出具的注明属申请人可以建设和使用的加油站建设用地的证明;若提供《临时用地许可证》,我委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将注明有效期,有效期的截止日不超过《临时用地许可证》注明的截止日;申请人在有效期满前30日应再次提供符合土地管理的有关材料并附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后,按原申请程序换证。
(六)《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登记表》(附表10);
(七)与合法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油品购销协议或购销意向书或合法成品油批发企业出具的同意供油证明。
3月25日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加油站还应提供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第十六条得到规划确认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加油站在申请核发证书时应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所列材料;得到部队加油站或土地租赁给地方单位或个人的规划确认后,申请核发证书时应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除外)所列材料,以及向部队总部、军兵种、军区后勤(联勤)基建营房部门(房地产管理局)申领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和《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第十七条申请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船,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第(一)项材料一式3份,其它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一)《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由管辖船舶水域的海事或渔监、内河港监部门签署的《加油船经营条件审核意见书》(附表12);
(四)船舶所有权证书及有效的检验证书,租赁船舶还应提供租赁合同;
(五)《水上加油船情况登记表》(附表11);
(六)与合法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油品购销协议或购销意向书或合法成品油批发企业出具的同意供油证明。
第十八条申请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配送企业,申请人应向所在设区市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第(一)项材料一式3份,其它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一)《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附表8);
(二)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登记表》(附表10);
(四)交通部门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和《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租赁车辆应附租赁合同);
(五)与合法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油品购销协议或购销意向书或合法成品油批发企业出具的同意供油证明。
第十九条成品油经营设施新建、扩建、迁建项目竣工,企业应向当地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地情况核实。县级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在地成品油零售经营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实地情况核实。设区市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仓储设施项目竣工的实地情况核实。着重核实建设内容与省经贸委布点规划确认的有关内容是否一致,并相应在《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登记表》(附表10)、《水上加油船情况登记表》(附表11)和《成品油批发(仓储、专项用户)企业情况登记表》(附表9)上签字、盖章确认后报省经贸委。
第二十条省经贸委对于申请核发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受理、审查、决定程序,按照《福建省经贸委行政许可实施及监管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需举行听证的,按照《福建省经贸委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规划的确认程序
第二十二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仓储经营,必须符合加油站、仓储行业发展规划,不符合规划的不予核发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为避免申请人投资成品油经营因不符合规划而未能领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可依照本规定事先申报规划确认。经确认符合规划的加油站(点)、油库作为已布局的加油站(点)、油库。
第二十三条在同一等级内扩建加油站,不限制相邻加油站的间距。在同一路段上经营汽油的加油站未达控制数(或通过合并减少所在路段加油站数量),且与其相邻经营汽油的加油站间距在1?8公里以上的,可增加汽油经营品种或在允许升级的范围内上升一个等级。
迁建的加油站,其新址相邻的加油站间距必须达到1?8公里以上。在新址路段上经营汽油的加油站未达控制数(或通过合并减少所在路段加油站数量),且与其相邻经营汽油的加油站间距在1?8公里以上的,可增加汽油经营品种或在允许升级的范围内上升一个等级。
第二十四条申报加油站规划确认需占用规划指标和增加汽油经营品种的,须说明本路段在本县(市、区)境内的道路里程长度、现有和在建的经营汽油的加油站总数,只有在本路段未超过规划指标控制数的才予以确认。
第二十五条成品油仓储(含批发企业的油库)、零售经营单位申报新设、迁建、扩建规划确认,由申报人向设区市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区市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初审,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公章后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依据我省公布的加油站、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进行规划确认,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并通知申报人和市、县、区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对申报人提出符合规划确认请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场或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初审机关应当受理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必须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或不符合规划的结论并通知申报人。
第二十七条申报新设仓储经营布点符合规划确认,申报人应提交以下申报表一式4份,其它书面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一)《成品油仓储经营符合规划确认申报表》(附表1);
(二)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篇2:危险品运输成品油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品运输成品油安全管理制度
1油罐汽车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车辆行驶证和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二)实际装载量不得大于核定装载量。
(三)罐体和附件良好有效,无影响强度的损伤、变形,无严重锈蚀,没有渗漏。罐体经有资质的检定部门检验合格。
(四)排气管安装有效防火帽,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装置。
(五)罐体必须设置静电接地端子,并在端子上方涂写明显标识;安装导电橡胶拖地带,装油后保持触地。
(六)配备两只4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位置要摆放合理,使用方便。
2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驾驶员、押运员应持有所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应培训合格证。
(二)必须接受有关成品油安全特性、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等方面的岗前培训,更多油品资讯油品信息调油技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油品圈。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定期参加岗位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预案演练。
(四)按规定穿着防静电工作服上岗。
3.油库装油管理:
油罐车入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入油库前,油库工作人员应对油罐汽车防火帽、灭火器、防静电胶带及有关证照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油罐车,拒绝入库。
(二)驾驶员、押运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遵守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库手续后方可入库。
油罐车装油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发油工作人员引导油罐汽车安全停靠在准确位置,驾驶员协助工作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和数量。发油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油罐汽车设备完好、放油阀关闭、发动机熄火、车钥匙拔出,并在油罐汽车前面设置警示牌。
(二)装油前,连好具有报警功能的静电接地线,鹤管插到罐底部并放好防溢油报警探头后,发油工作人员发出装油指令。
装成品油油作业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输油速度,禁止喷溅式作业,遇有雷鸣电闪、发生火警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收发作业,按照发油工作人员指令,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二)禁止使用手机、禁止修车作业。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溢油。
(四)装油作业期间,驾驶员、押运员和发油工作人员必须全过程在场监控。
4.装油作业完毕的安全管理:
(一)装油完毕,稳油2分钟以上,拨出鹤管、关闭罐口、撤除静电接地线,并由发油工作人员检查确认,移开警示牌,发出指令后车辆方可驶离。
(二)油罐汽车驶至门卫处,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出库。
5.加油站卸油管理:
油罐汽车进入加油站卸油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作业前,油站工作人员引导油罐汽车进入车位,备好消防器材,连好静电接地端子,对油罐汽车铅封进行检查,核对所运油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在油罐汽车前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
(二)危险品运输油罐汽车静置15分钟后,方可计量;更多油品资讯油品信息调油技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油品圈。驾驶员将卸油胶管与油罐汽车卸油口连接牢固,卸油员将卸油胶管与加油站油罐卸油口连接牢固。
(三)卸油员检查确认与卸油罐连接的加油机是否已停止加油作业,检查确认卸油管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卸油员和驾驶员双方履行确认手续后,卸油员发出卸油指令。
卸油作业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员开启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线阀门,驾驶员缓慢开启罐车卸油阀,卸油员监督检查卸油管线、相关闸阀等设备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置突发事件。卸油员、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全过程在场监卸,严禁离开。
(二)严格控制输油速度,禁止喷溅式卸油,遇有雷鸣电闪、发生火警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卸油作业,按照加油站卸油员的指令,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卸油作业完毕的安全管理:
(一)卸油完毕,卸油员确认罐车油品卸净,驾驶员关闭罐车闸阀,排空卸油胶管余油,卸油员关闭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线阀门,拆除卸油管。
(二)卸油员检查确认罐口盖是否关闭紧固并加铅封,拆除静电接地线,移开警示牌,发出指令并引导汽车安全离站。
篇3:危险品运输成品油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品运输成品油安全管理规定
1、油罐汽车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车辆行驶证和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二)实际装载量不得大于核定装载量。
(三)罐体和附件良好有效,无影响强度的损伤、变形,无严重锈蚀,没有渗漏。罐体经有资质的检定部门检验合格。
(四)排气管安装有效防火帽,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装置。
(五)罐体必须设置静电接地端子,并在端子上方涂写明显标识;安装导电橡胶拖地带,装油后保持触地。
(六)配备两只4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位置要摆放合理,使用方便。
2、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驾驶员、押运员应持有所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应培训合格证。
(二)必须接受有关成品油安全特性、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等方面的岗前培训,更多油品资讯油品信息调油技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油品圈。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定期参加岗位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预案演练。
(四)按规定穿着防静电工作服上岗。
3、油库装油管理:
油罐车入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入油库前,油库工作人员应对油罐汽车防火帽、灭火器、防静电胶带及有关证照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油罐车,拒绝入库。
(二)驾驶员、押运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遵守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库手续后方可入库。
油罐车装油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发油工作人员引导油罐汽车安全停靠在准确位置,驾驶员协助工作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和数量。发油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油罐汽车设备完好、放油阀关闭、发动机熄火、车钥匙拔出,并在油罐汽车前面设置警示牌。
(二)装油前,连好具有报警功能的.静电接地线,鹤管插到罐底部并放好防溢油报警探头后,发油工作人员发出装油指令。
装成品油油作业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输油速度,禁止喷溅式作业,遇有雷鸣电闪、发生火警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收发作业,按照发油工作人员指令,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二)禁止使用手机、禁止修车作业。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溢油。
(四)装油作业期间,驾驶员、押运员和发油工作人员必须全过程在场监控。
4、装油作业完毕的安全管理:
(一)装油完毕,稳油2分钟以上,拨出鹤管、关闭罐口、撤除静电接地线,并由发油工作人员检查确认,移开警示牌,发出指令后车辆方可驶离。
(二)油罐汽车驶至门卫处,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出库。
5、加油站卸油管理:
油罐汽车进入加油站卸油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作业前,油站工作人员引导油罐汽车进入车位,备好消防器材,连好静电接地端子,对油罐汽车铅封进行检查,核对所运油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在油罐汽车前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
(二)危险品运输油罐汽车静置15分钟后,方可计量;驾驶员将卸油胶管与油罐汽车卸油口连接牢固,卸油员将卸油胶管与加油站油罐卸油口连接牢固。
(三)卸油员检查确认与卸油罐连接的加油机是否已停止加油作业,检查确认卸油管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卸油员和驾驶员双方履行确认手续后,卸油员发出卸油指令。
卸油作业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员开启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线阀门,驾驶员缓慢开启罐车卸油阀,卸油员监督检查卸油管线、相关闸阀等设备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置突发事件。卸油员、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全过程在场监卸,严禁离开。
(二)严格控制输油速度,禁止喷溅式卸油,遇有雷鸣电闪、发生火警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卸油作业,按照加油站卸油员的指令,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卸油作业完毕的安全管理:
(一)卸油完毕,卸油员确认罐车油品卸净,驾驶员关闭罐车闸阀,排空卸油胶管余油,卸油员关闭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线阀门,拆除卸油管。
(二)卸油员检查确认罐口盖是否关闭紧固并加铅封,拆除静电接地线,移开警示牌,发出指令并引导汽车安全离站。
篇4:系安全管理制度
系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稳定。技师学院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更是重任在肩,责无旁贷,应当为学生安全筑起第一道防线,必须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安全管理教育也是机械工程系管理中的首项要务。为了把安全管理落到实处,确保师生安然无恙,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第一、成立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健全机械工系安全工作网络。
为了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安全管理领导机构,以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刘新;为副组长关向东、张志健;姜立峰、王钧、石红戈、齐凤秋、姚光伟、逢海峰为组员。组长作为机械系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其他人员各负其责、工作到位。把安全责任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第二、各班主任制定班级安全公约,并落实到位。
班主任、任课教师要明确自己在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班主任在期初制定出本班的安全公约,并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做到“安全”二字天天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同时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危及安全的做法要及时批评和制止,使公约落实到学生中去。
第三、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让全系教师都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并把教师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制定目标管理细则,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起专兼结合、全员参与、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校园安全工作网络。
第四、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负责当天教学区域的学生安全责任。
值班教师每天要准时到校,密切注意学生的动向,加强安全管理,对在走廓打闹的同学要坚决制止。防止学生发生意外。
第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标准和规范,切实加强机械系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各辖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更新,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二是要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让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教职工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法律教育,坚决杜绝体罚及殴打学生的行为,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的事件发生。
四是积极配合保卫处,共同营造校园及校园周边的安全环境。
篇5: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目的:为规范加工车间现场管理,保护人员、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加工车间全体员工
具体内容
一、劳动纪律
1. 进入车间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所有人员需按照培训要求操作,专业岗位需持证上岗,规范操作;违规操作造成人员伤害,需承担相应责任。
2. 员工进入车间禁止相互追逐、嬉戏打闹,防止滑、摔倒;进出车间时按照秩序,自觉排队,禁止拥挤,防止发生挤压踩踏事故。
二、用电安全
1. 禁止私拉电线、私接电器,非专业人员不得对车间线路进行改动。
2. 电器安装、接拉电线或电器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不允许自行处理。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不要擅自处理,要立即通知维修人员。
3. 生产中应注意防止意外触电,任何设备需要移动前,先检查并关闭电源。
4. 所有工作台上的工作灯在下班后均要关闭电源,设备使用完毕或者长期不用要断开电源开关。
5. 车间清洗等用水后,应及时清理,及时清理地面积水,防止湿滑跌倒。
6. 车间产后清洗地面、工器具及设备时,做好设备防护,禁止将水溅到设备电机上,以免造成设备损坏;用水完毕后,应检查水龙头,确保关闭,防止水泄露造成其它设备、材料等损害。
7. 厂区、车间内禁止吸烟,禁止带易燃易爆品进出厂区、车间。
8. 纸箱、托盘等易燃物品的存放要在指定位置,避免随处乱放。
9. 禁止私拉电线、私接电器,防止引发火灾。
10. 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员工应熟悉消防疏散通道,爱护各类消防施设,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11. 限制区域(配电房、制冷房、泵房等),禁止非本区责任人员进入。
三、设备安全
1. 每台生产设备设专人负责,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未经培训、授权人员严禁操作。
2. 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严禁违规指挥与违规操作机器。
3. 开机送电前要检查设备及配套设施是否正常,正常方可开机,按照规范操作。
4. 操作机械设备时,注意传送带等活动运行机构,避免手指、头发、衣物扯入。
5. 在设备出现故障等情况时,不允许擅自处理,应按“急停”或“停止”按钮,并立即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前来处理。
6. 紧急情况下,拍下“急停”按钮,保证人员、设备安全,非紧急情况禁止按下“急停”或“停止”按钮,严禁在设备运行时直接将电闸拉下。
四、其他要求
1. 上班期间禁止饮酒。
2. 堆垛不得超过规定高度,禁止在设备与电线上堆放东西,禁止各种危险动作。
3. 使用梯子等进行高处作业前先检查,确保没有损坏。应至少两人一组,保证一人在地面观察。
4. 采用次氯酸钠等化学品清洗消毒时遵循《化学品管理制度》,穿戴好橡胶手套等个人保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身体特别是眼睛。禁止在较小的密闭空间使用,防止发生意外中毒事故。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紧闭盖好,避免翻倒泄露,并放回指定储存点,以免他人误用。
5. 员工上下班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使用电瓶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时应带好安全帽,穿反光服。注意观察路况,规避行人、车辆。
6. 发生任何情况下的事故,应保持镇定,及时把意外的发生地点、事故情况等通知主管领导或专业安全员进行处理。
7. 加工中心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全员参加,不得缺席。
篇6: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1、安全办公会是全矿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安全办公会必须由矿长主持,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委会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必须要有专用记录本,并要专人做好记录。
4、安全办公会所决定的问题,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解决和处理。
5、安全办公会的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
(2)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
(4)检查办公会原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
交接班制度
1、矿一切工作岗位,必须严格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2、班(组)长要提前二十分钟到岗接班,各工种岗位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接班。
3、任何班(组)长和各工种岗位,严禁在半路途中或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交接班。
4、交接班内容:包括各种机电设备运行状况、工作区域内安全状态和所使用工具以及特殊工种岗位的特殊交接班要求:选厂设备运转状况、选矿主要技术指标等。
篇7: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安全活动日制度
1、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和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2、企业各班(组)长每班要组织召开班前会,简单讲解本班、各岗位的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当班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企业各生产区(队)车间负责人每周一定要组织本辖区内全体职工学习“三大规程”和企业内部“三项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及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总结前段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反“三违”情况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每周一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活动日”,必须要长期坚持,雷打不动,安全生产活动日要有文字记录,长期保存。
篇8: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保持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3、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园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篇9: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3、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
4、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科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7、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8、配合区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各科室负责人应每日对本科室进行防火巡查。
3、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4、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科室负责人管理,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
四、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科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向办公室领导提出申请。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五、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及演练。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篇10: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篇11:安全管理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学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学术报告厅安全管理制度
文化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老师按教学规范程序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教育学生爱护
仪器设备。
2、学生必须在老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不准随便
摆弄设备和药物。
3、搬动沉重设备注意手脚安全,使用有毒药品注意做好防护
工作,事先穿戴好防护用具,事后要清洗消毒,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4、实验室内严禁违章带入火种,不准任何人在实验室内吸烟
。
5、使用电器时要注意人身安全,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严防触
电事故发生。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
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篇12:安全管理制度
泥城镇中心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学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
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
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
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陷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
学生参加。
篇13: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学生的人生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按物品性质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存放地点、位置安全可靠,数量清楚,并指定专人负责。
7、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8、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9、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10、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11、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2、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一旦发生火情,便于疏散和灭火。
13、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4、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篇14: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p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4.1.20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4.1.21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设备2米以上。
4.2.1.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4.2.1.8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篇15: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上、下班制度;
2、在休息时间段员工可以自行组织一些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如:打篮球、乒乓球、羽毛球、下象棋等;
3、在工余时间段任何员工不得参与赌博、不准喝酒闹事,同事之间不准打架斗殴;
4、在工余时间段公司管理人员应定期、不定期的组织一些相关的学习(管理方面、安全方面、清洁生产方面等),主要在于提高员工的精神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
5、所在职工不论在任何场所(生活区、工作区等)都不准乱扔垃圾(包括烟头等),如发现此现象,第一、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及以上给予相应的处罚(5元/次),在于使员工养成一个良好的生活习惯;
6、如有员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对公司不利的情况,都应及时汇报给公司内部的相关管理部门,不应视而不见;
7、不做有损于公司声誉的事情,应多做对公司有利的事情,在任何时间都不说对公司不利的话等;不准损坏公司的任何工具,要随时保证公司的安全及员工的自身安全,做到“时时安全、事事安全”。
篇16:安全管理制度
4.1.5厂区治安安全
1)门卫人员严格管理进入公司内的外来人员、车辆,并进行登记在册;对外出货厢车辆进行清点、检查;【1】【2】【3】【4】
2)严禁生产场所道路内私车行驶、停放;
3)进入公司内的所有电动、机动车辆限速,不得超过5km/h;
4)严禁员工动用消防设备及办公设施;
4.1.6食品安全
1)购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腐烂变质食品。
4.2安全培训
员工必须先进行岗前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需签订安全责任书。
4.2.1培训内容
4.2.2公司级培训
1)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篇17:安全管理制度
4.3.4严禁酗酒员工进入工作岗位;
4.3.5修理机械、电器设备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前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非工作
人员禁止摘牌合闸(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
4.3.6新安装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选后的设施,需经安全验收后,方可进行生产作业;
4.3.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并上报公司领导;
4.2.8员工因工作失误、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4.3安全生产的奖励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对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3.2公司全体员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者,给予奖励: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伤的奖励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奖励: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xx元。
4.3.3公司设立安全奖,每个季度对各生产班组实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1)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个人200―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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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个人(班组)资格;
3)处以班组全体罚款100元。
4.4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4.4.1工伤认定
1)从事本职工作岗位或执行上级领导临时指派工作,造成负伤的;
2)在公司区域内工作时,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伤害,而造成负伤的;
3)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指本人住址到公司距离时间内)出现的交通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害;
4)员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学习、开会、因公外出所出现意外造成的伤害;
4.4.2不认定的工伤
1)工作时间内因打架斗殴而造成的负伤;
2)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因喝酒造成的负伤;
3)不服从指挥和明知违反操作规程,还操作而造成的负伤;
4)出现事故后,不在24小时之内汇报,又没有人能证明受伤经过的;
5)上下班途中违反《交通管理条例》或交通部门鉴定负主要责任的。
4.5工伤处理办法
4.5.1重伤:达到劳动保险部门认定,并评为伤残级别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4.5.2员工因工受伤,不够评定伤残的,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医疗期发内100%的基本工资。医疗期满后接到公司上班通知仍不上岗的员工,按旷工处理,连续超过三天旷工者,予以辞退;
4.5.3工伤员工工伤复发,经安全领导小组调研情况属实,医疗期间发100%基本工资,不进行治疗只是康复期发70%基本工资;
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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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安全管理制度
4.5.4工伤员工受伤,确需到外地治疗的,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转院单,本人申请,经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转外地治疗;
4.5.5因打架斗殴、喝酒,违反社会治安而造成的伤害,不发工资,医药费不予报销;
4.5.6医疗费:员工受伤后医疗费由本人垫付,待康复后根据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共同分析事故的责任,按责任大小比例给予报销,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垫付,康复后按比例报销后的差额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4.5.6治疗工伤期间,治疗工伤以外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4.5.7工伤员工到岗后,可根据本人身体状况申请或公司安排调整工作岗位。
4.5.8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在:
500元以下的罚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罚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罚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罚款800――1000元;
4.5.9因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造价赔偿。
4.6安全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陈建华
副组长:任宪军贺荣坤
组员:陈铁成王媛郑文彬陈涛蒋凤文陈晨田虎魏海英聂敏蔡强
李坤田传珍刘学堂刘学涛李坤(水处理)王广峰蒋安亮袁玉罗褚菲
孟苗苗吴敏刘兵
4.6.1安全领导工作小组职责
盛
篇19:安全管理制度
2)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纪律、转岗培训和文明生产要求;4)生产现场环境、工作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4.2.4班组培训1)员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器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4.2.5培训方式1)岗位培训、会议、报栏、员工手册;2)班前、班后会,例会、管理会议。4.2.6建立培训档案1)对培训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评;2)建立员工安全考评档案,作为检查总结安全工作的依据。4.3安全生产管理
4.3.1各岗位员工必须熟知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常识方可上岗;
4.3.2员工坚守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4.3.3严禁工作场所打闹、睡岗、脱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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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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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正常下班后没有特殊原因(工作需要加班、开会、培训等)不允许逗留公司上网聊天、打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条下班前须切断个人办公区域所有电源,公用设备(公用计算机、打印机及饮水机等)如确认不再使用,须提前关闭电源;
第三条会议室使用完毕,请自觉将座椅归位并请及时将照明、空调关闭;
第四条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有责任通知保安进行安全检查锁门,并有义务检查所有门窗及电灯、设备是否安全关闭;行政将根据每天的刷卡记录督促落实;
第五条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办公区域所有空调由行政统一管理:夏季只有室外温度超过30摄氏度、冬季室外温度低于零摄氏度时方可使用空调,且温度须设定在指定范围之内;
第六条严格杜绝办公区域空调开启的同时门窗打开的现象,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对此现象予以监督并及时制止;
第七条公司将责成保安对用电使用及安全情况进行不定时的巡查,一经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将对当事人及其部门进行通报并处以每次100-500元的罚款(从当月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第八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 成品油运输合同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