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落实民族地区积极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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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落实民族地区积极就业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落实民族地区积极就业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积极推进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在促进就业方面,一是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青海玉树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试点,指导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地区将到本地求职的受援地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二是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会同国资委、教育部、国家民委等部门举办了面向青海、西藏、新疆高校毕业生的央企专场招聘会,研究制定新疆、青海等地区农牧民劳动力转移输出工作方案。三是促进就业公平。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创业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一是在公务员考录中对少数民族考生予以照顾。继续在中央机关公务员招考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同时指导地方在公务员招考中积极落实对少数民族考生倾斜的有关政策。二是开展民族地区公务员培训工作。制定印发《20公务员对口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江苏为青海藏区、浙江为新疆和新疆兵团培训当地骨干公务员570余人,同时,推动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培训合作。三是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完成第一批西藏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认真开展第四批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全年为新疆培养了400名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在中央民族大学设立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会同国家民委人事司举办一批高级研修项目。四是加大对民族地区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指导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各类培训项目;为少数民族地区提供师资培训服务。五是继续做好干部援藏、援疆、援青工作。
在加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不断加大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通过西部地区“金保工程”推进民族地区信息化建设,同时还制定了年度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工作要点。
,人社部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一是继续落实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和改进公共就业服务,反对就业歧视,大力营造公平的就业氛围。二是继续在中央机关招考中采取措施,进一步落实向少数民族考生倾斜的有关政策,继续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更好地促进各地录用少数民族考生工作。三是继续在培训工作方面对民族地区给予支持。四是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做好特殊急需人员的调配工作。五是研究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缩小其与发达地区的收入差距。
篇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解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解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
到城乡基层一线工作,既能实现就业,又能得到锻炼,是大学生就业的大方向。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通知》提出实行四项具体鼓励政策:
第一,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补贴政策。其中涉及两项补贴政策:一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二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其中,公益性岗位,是指全部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重要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是指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第二,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第三,选聘招录优惠政策。对有基层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进一步扩大对其招考录用的比例。
第四,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基层就业专门项目要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参加。二是要制定各项目待遇政策衔接的办法。三是对参加项目的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四是与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要全部聘用那些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政策
目前,70%以上的大学生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这已成为大学生就业的主要渠道,但这一渠道还不够通畅,相关制度和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通知》提出了完善落实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清理影响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主要是在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要认真清理现行制度,简化手续,做好服务工作,形成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有利环境。
第二,取消落户限制。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所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指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包括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定额税收减免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可享受高至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为提高骨干企业人力资源质量和科研项目质量,对于有技术专长、优秀高校毕业生等,要采取相应的鼓励政策。《通知》提出三项措施:
第一,鼓励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要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毕业生。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要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掌握现代化知识和技术,符合这类单位的用人需求,因此《通知》提出要鼓励吸纳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鼓励措施。
第二,鼓励困难企业更多保留高校毕业生。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施企业减负稳岗措施中,支持困难企业更多地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对此项政策有具体规定。
第三,鼓励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参与研究。一是给予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由项目经费列支。二是参与项目期间,毕业生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三是聘用期满,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聘用期间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这条是新政策。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既可以促进科研的`发展,又可以延长毕业生学习和研究时间,对缓解当前就业压力有积极作用。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
自主创业是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增长点。据有关调查,目前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创业难度很大,潜力也很大,今后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通知》对此提出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第一,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第二,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对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落实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贴息扶持。
第三,创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指导服务,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第四,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五、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措施
《通知》要求强化对四类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一是对困难家庭毕业生,高校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二是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各地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活动。
三是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抓好政策落实。
四是对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要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就业困难人员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篇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负责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部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负责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编制和修订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承担国家职业标准的组织制定工作。
(二)负责职业技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负责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的管理和题库建设工作,负责管理维护国家题库资源,并监督国家题库运行;负责对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技术指导;负责对全国职业技能鉴定的考务管理并承担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监制、发放工作;承担全国统一鉴定组织实施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具体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工作;负责技能类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引进的技术认证。
(三)受部委托,负责职业技能鉴定领域有关信息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
(四)受部委托,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技术领域国际合作项目。
(五)负责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中国就业促进会日常管理工作。
(六)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中国就业促进会按照各自社团章程开展相关社团工作。
(七)承办部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篇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情况通报
最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情况通报
xx年7月24日上午10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xx年上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尹成基: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在此向各位新闻界的朋友的支持表示感谢。首先我把上半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主要工作的情况给大家做一个通报。然后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提问。
xx年上半年,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着力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目标,以促进就业为中心,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
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1-6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569万人,完成全年900万目标的6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71万人,完成全年500万目标的54%;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79万人,完成全年100万目标的79%;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与一季度末持平。截至7月1日,全国已有415万高校毕业生落实去向,就业签约率为68%,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企业岗位流失速度减缓,6月份出现净增。
二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稳步推进。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置于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15个配套文件,拓展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细化了就业服务、就业见习和就业援助三项举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开始进入统筹实施阶段,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今年招收计划达3万人。
三是再就业援助和民营企业招聘活动成效显著。集中开展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加大对地震灾区的对口就业援助,20个对口支援省市与3个灾区省签订了第三期对口就业援助协议。开展了“xx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提供空岗信息276万条,有105万求职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四是自主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加大。积极协调财政部、人民银行出台政策,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和中央财政贴息范围,增加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放宽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全国82个城市率先开展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逐步探索建立创业型城市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五个体系”。
五是组织开展就业专项调研和督查。应对就业形势变化,及时建立了数据快速调查制度。部领导带队对16个省份的就业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有关司局组成11个调研小组开展节后农民工就业工作专题调研。各地也普遍开展了调研和督查工作。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第三季度组织就业工作专项督查。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新形势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新的政策措施和应对办法。
二是统筹做好扩大就业与稳定就业工作。指导各地将扩大就业与扩大内需发展经济更好结合,开辟更多新的就业增长点。鼓励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服务业、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发挥好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全面兑现“五缓四减”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
三是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7-9月,从全方位开拓渠道、全面落实好相关政策、做细做实就业指导和服务等方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劳务经济发展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加大扶持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强对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
四是继续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举办创建城市市长培训班和创建工作研修班,组织开展创业政策、创业服务专题调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积极探索拓宽政策覆盖范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措施和途径。
五是加强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地拓展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
六是紧密跟踪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完善、充实和调整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
篇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情况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情况报告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
主要工作情况:一是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1-6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569万人,完成全年900万目标的6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71万人,完成全年500万目标的54%;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79万人,完成全年100万目标的79%;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与一季度末持平。截至7月1日,全国已有415万高校毕业生落实去向,就业签约率为68%,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企业岗位流失速度减缓,6月份出现净增。二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稳步推进。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置于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15个配套文件,拓展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细化了就业服务、就业见习和就业援助三项举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开始进入统筹实施阶段,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今年招收计划达3万人。三是再就业援助和民营企业招聘活动成效显著。集中开展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加大对地震灾区的对口就业援助,20个对口支援省市与3个灾区省签订了第三期对口就业援助协议。开展了“2010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提供空岗信息276万条,有105万求职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四是自主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加大。积极协调财政部、人民银行出台政策,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和中央财政贴息范围,增加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放宽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全国82个城市率先开展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逐步探索建立创业型城市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五个体系”。五是组织开展就业专项调研和督查。应对就业形势变化,及时建立了数据快速调查制度。部领导带队对16个省份的就业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有关司局组成11个调研小组开展节后农民工就业工作专题调研。各地也普遍开展了调研和督查工作。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进一步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第三季度组织就业工作专项督查。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新形势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新的政策措施和应对办法。二是统筹做好扩大就业与稳定就业工作。指导各地将扩大就业与扩大内需发展经济更好结合,开辟更多新的就业增长点。鼓励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服务业、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发挥好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全面兑现“五缓四减”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三是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7-9月,从全方位开拓渠道、全面落实好相关政策、做细做实就业指导和服务等方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劳务经济发展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加大扶持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强对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四是继续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举办创建城市市长培训班和创建工作研修班,组织开展创业政策、创业服务专题调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积极探索拓宽政策覆盖范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措施和途径。五是加强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地拓展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六是紧密跟踪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完善、充实和调整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
二、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主要工作情况:一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上半年,全国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为626.4万人,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为530.1万人,新培养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人数分别为67.1万人、8.4万人、2.7万人。组织开展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周活动。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开展了国家级一类竞赛活动3项、二类竞赛25项。二是各类职业培训得到进一步发展。应对金融危机影响,启动并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全国共开展各类培训1214万人次,其中,困难企业职工培训121万人次,农民工培训537万人次,城镇失业人员培训239万人次,新成长劳动力培训149万人次,创业培训52万人次,其它培训116万人次。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三是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深入推进。启动技工院校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开发了汽车维修等四个专业预备技师职业功能模块课程体系培养方案及大纲。开展技工学校国债投资新增项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审核完毕2010年新增项目。四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拟定第一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公告目录。第一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加快了选拔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配合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草案)修改工作,组织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会同有关部门颁发49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公布269种国家级职业培训规划教材。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深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就政府补贴培训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督查,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效。二是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努力实现2010年新增技师、高级技师38.5万人的目标。三是深入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与企业的`联系,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需求之间的无缝对接。四是进一步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资格证书管理。
三、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
主要工作情况:一是人力资源市场基础工作取得新进展。牵头组织“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潮专题研究,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前期研究和草案起草论证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招聘会安全管理的通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现场招聘会服务规范》和《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两项标准已报国家标准委审议。二是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扎实开展。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了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召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座谈会,安排部署市场建设工作,提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任务。配合做好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的修改论证工作。二是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记录公示制度,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情况处理力度,开展优秀职业中介机构评选表彰活动。三是制定并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国家标准工作,修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评定办法。四是加强“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人员就业工作,督促各地认真落实有关政策。
四、社会保障工作
主要工作情况:一是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今年1-6月全国实发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3836亿元,全国已连续66个月实现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及时落实到位。6月底,全国失业保险金领取人数257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27.2亿元;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做到按规定支付,1-6月全国共支付三项社会保险待遇1326.7亿元,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支付水平有所提高。二是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配合做好社会保险法(草案)修改论证工作。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目前已有25个省份建立了省级统筹制度,比去年底增加了6个,其他7省也正在积极研究制定省级统筹方案;《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正抓紧制定有关规程;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对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进行了总结评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开,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务院决定安排429亿元资金,统筹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第一批资金已拨付到位。配合做好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审查修改工作,以实施“平安计划”二期为重点,全力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对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研究起草个人账户基金投资办法,修改完善企业年金监管办法。三是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继续加强。截至6月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22413万人、33679万人、12339万人、14074万人、9794万人,分别比去年底增加522万人、1857万人、-61万人、287万人、540万人。1-6月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6168亿元,同比增长17.6%;按照中央应对金融危机一揽子政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均有提高,上半年5项社保总支出5775亿元,同比增长19.3%。四是积极的社会保险政策在稳定就业局势中发挥重要作用。调整社会保险政策,着力推动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绝大多数地区出台了贯彻实施文件。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加快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配合做好社会保险法(草案)和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修改工作。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内覆盖10%左右的县(市)。继续扩大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范围,在全国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出台实施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