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加大投入 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2022-11-29 13:10:40 分类:综合材料 下载本文

“花就快开啦”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云南省财政厅加大投入 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云南省财政厅加大投入 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云南省财政厅加大投入 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云南省财政厅加大投入 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面对更加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云南省财政厅积极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大力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是省财政厅安排创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包括大学毕业生在内有创业能力的人员实现自主创业。具体内容包括:提供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贷款;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担保、免利息;提供创业咨询培训帮扶、创业项目评审、创业导师帮扶、跟踪服务帮扶;对首次创业成功并稳定1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创业补贴。

二是继续积极筹措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包括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内的人员相关补贴开支。具体内容包括: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每人不超过8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按每人不超过13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享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10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是新增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大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年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底;从20到,省财政厅设立专项资金,对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给予补助;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藏区县和我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从2013年7月1日起,省财政厅对大学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500元;从2013年到20,对云南籍毕业生出省就业创业比例达10%以上的高校,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超出部分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篇2:黑龙江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黑龙江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旨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近期即将下发。 《意见》将从拓展渠道、落实政策、强化服务三方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努力拓展就业渠道方面,《意见》提出,扩大 “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规模,派遣一批。开辟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一批。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科研单位,接收一批。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招收一批。引导扶持自主创业,带动一批。组织人才交流合作,输出一批。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空编,招聘一批。鼓励应征入伍,选送一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储备一批。

落实政策方面,黑龙江省将提高 “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等项目的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在基层服务期满后3年内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降低毕业生自主创业门槛,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毕业两年以内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管理费、登记费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小额贷款规模等。

强化服务方面,《意见》提出积极开展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活动,组织好就业服务月、创业服务月和民营企业招聘周及 “校企对接 ”、“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推广”的专项活动。利用办事大厅和网络载体,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等一条龙服务。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扩大就业见习基地和创业实训基地规模。

篇3:广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积极就业政策

广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积极就业政策

1、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起,每年招募16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今明两年计划选聘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

今年面向全省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1.6万名基层中小学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也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到粤东西北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可享受“上岗退费”政策。

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工作,充实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工作队伍。

高校毕业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工作满3年的,由政府全额返还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其户口可留在原籍或迁往就业地。户口留在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由户口所在地政府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免费代理。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考虑;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2、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超过上年度,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超过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珠江三角洲地区最长不超过6个月,粤东西北地区可放宽至1年。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粤东西北地区的补贴期限可放宽至1年。

3、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可获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岗前培训补贴和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鼓励重大科研项目带动就业

实施科技特派员助理制度,鼓励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采取科研助理等方式,积极吸纳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与科技创业和成果转化,使其在1-2年内参与相关的科研项目或从事教辅工作,工作期间可签订服务协议,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列支。

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免费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5、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空缺岗位或扩编岗位(除特定岗位外)应优先招收高校毕业生。其中,省直和市直机关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一般分别不低于50%和33%,并逐年提高比例;事业单位招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均不低于30%。

6、服务基层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可加3分

对参加并完成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和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政府组织开展的服务基层专项计划的高校毕业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广东省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3分。

7、困难企业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可享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符合认定条件的困难企业,不裁减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的,可按实际参保的'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人数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8、中介机构成功介绍毕业生就业可享职业介绍补贴

各类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9、试行注册资本零首期

12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经投资者共同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内缴足。

10、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税费减免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可享受免收2年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费用和各项服务收费。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生产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或从事农林牧渔业,符合现行税法规定条件的,均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形成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11、自主创业可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招用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同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12、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13、自主创业可享受创业服务和资助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

创业成功后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资助额度为2000-3000元,粤东西北地区可提高至3000-4000元。

14、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平台

依托省内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并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基地。

以开展科技发明类竞赛、创业项目大赛等多种形式,征集大学生科技创业优秀项目,选拔优秀创业团队,引导和资助高校毕业生带项目和团队到基地创业。

2009-,重点扶持4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20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组织6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15、实施3年6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2009-20,全省将有5000家企业、科研机构、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可提供6万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实训,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不高于120%的生活补贴。

16、明确高校将就业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

高校就业指导教师享受学校教学人员的同等待遇。高校将就业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不少于38学时)列入教学计划。

17、改革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办法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凭《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享受各项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18、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领取临时生活补助

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自登记失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19、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功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地在留足相当于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两倍的基金储备的前提下,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部分资金转入就业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的落实。提取资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基金滚存结余部分的20%。省将调剂部分资金对财力较弱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20、政策适用范围

《通知》规定的各项资金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

可享受各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入学前具有广东省户籍的省外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困难家庭毕业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篇4:广东加大引导帮扶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广东加大引导帮扶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超过33万人,比增加4万人。加上其他省份到广东求职以及往届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预计2009年将有超过50万名高校毕业生在粤求职。面对非常严峻的就业形势,广东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引导帮扶力度,努力促进毕业生就业。

――完善就业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以高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双管齐下,两手并抓。提高校园供需见面活动的效率,在高校开辟专用招聘场地,为用人单位提供便利条件,做到校园招聘温馨化、小型化、全年化、随时化。开通并完善网络招聘服务功能,提供网上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等服务,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

――收集信息拓宽渠道。加强与用人单位、学校联系,搜集岗位信息,为毕业生创造更多的选择机会和空间。实现“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以及各地市就业信息网之间的联通及资源信息共享,及时更新就业网站信息与内容,根据需要扩充服务器容量,提高网络速度,完善服务功能,增加链接渠道,建立、丰富和完善用人单位信息库,最大限度地实现就业信息与资讯的共享。

――引导毕业生基层就业。继续组织实施好“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区志愿者服务计划”等多个国家和地方项目,落实好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出台一系列措施推进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面向农村就业。如:省直机关及地级以上市党政机关,须保证一定比例的公务员职位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中招录,并逐年增大比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以下基层工作2年以上的.毕业生;适当放宽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的年龄限制等。

――提供重点帮扶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双困”)的毕业生开展个性化就业指导和服务,进行重点帮扶。近期将出台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采取免费提供就业登记、指导、重点推荐、提供见习岗位等做法,力争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对未就业或进入民营企业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人才服务公共机构将在两年内为其提供免费的人事档案保管、人事关系托管等“一条龙”服务。人才服务机构还将开展回家乡建功立业活动,帮助本地生源毕业生回家乡就业。

――完善毕业生见习制度。在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各建立30家、其他地级市各建立10家省级见习基地,并组织本地生源且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3-6个月的就业见习,协调解决见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见习与就业的对接率。

――加强心理辅导和法制教育。加强毕业生心理咨询与干预调节工作,为学生排忧解难,稳定毕业生心态;帮助他们了解《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的相关内容,增强法律意识;加强毕业生的诚信和责任意识教育,促进毕业生诚信就业。在招聘会安全、防范招聘陷阱、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方面,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就业安全与校园稳定。

此外,广东省还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是设立广东大学生创业专题网站,组织“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在高校开设创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强化创业培训。三是落实和出台相关政策,使省内各相关部门为有创业愿望并具备创业条件的大学生做好服务工作。四是在“希望工程――广东青年就业创业基金”中专门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扶持。五是成立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全省大学生创业工作,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

篇5: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 实 施 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应对就业压力,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结合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落实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就业扶持政策,健全市场配置机制。广开门路扩大就业,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用指导和服务促进就业,重点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大行动计划”,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二、促进就业行动计划 (一)民生实事落实计划 严格按照省上安排,选拔6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选拔450名左右医疗卫生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50名左右兽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兽医站工作。6月初发布公告,6月底组织报名,7月底组织选拔考试,9月份安置上岗。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 (二)赴基层就业计划 认真组织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选调优秀大学生”等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的各类就业计划,招考“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130名、“进村社区” 190名、“特设教师岗位”587名,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50名左右。11月底前将招考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安置到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三)公务员考录计划 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经过基层锻炼的高校毕业生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其他社会人员,为全市公检法系统和各乡镇党政机关招录282名公务员。12月底完成录用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从现有紧缺的市、县(区)编制资源中挤出980个左右事业岗位(含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选拔100名工作人员),面向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11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研究生安置计划 对天水籍回生源地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按照专业对口原则进行考核之后,妥善安置工作岗位。今年计划安置70名左右。计划在12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进企业及灵活就业计划 认真落实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好各级各类人才交流洽谈活动,帮助不少于2800名高校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人事局)。 (七)域外输转就业计划 加强与外地人才交流机构的联系,积极拓展域外就业空间,采取“请进来招聘”、“走出去推荐”的方式输转就业,年内域外输转高校毕业生就业不少于1000名。 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人事局)。 (八)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 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优先安置纯农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解决8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在12底完成。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九)创业带动就业计划 认真落实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指导和服务,完善扶持政策,降低创业门槛,改善创业环境,保障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各项权益,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篇6:武汉加大小额贷款力度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武汉加大小额贷款力度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日前从武汉市政府获悉,武汉市将出台新一轮举措帮就业困难群体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据了解,目前武汉市亟待就业劳动者已超过30万人,高校毕业生达25万人,返乡农民工约700万人。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武汉市进一步明确了破解就业与创业难题新招:小额贷款力度加大;自主创业人员享受更多新优惠;企业提供岗位享有市政府补贴。

对信用良好、有还款能力的,个人贷款额度可由最高5万元提高到7万元,合伙经营的贷款额度可由最高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同时,市区政府鼓励、帮助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占其中40%;对需扩大生产经营并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等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其贴息贷款额度可在现行最高30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400万元以上。

对失业人员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贫困家庭(享受低保和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一人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可“零首付”注册。

商贸服务性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给大学生提供实习机会的企业,政府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篇7:成都市推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新举措

成都市推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新举措

近日,成都市推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新举措,自2009 年至,重点扶持150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在政策、资金扶持以及创业环境等方面给与了全面支持和进一步优化。此外,还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源库等,更新就业观念,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

为了积极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成都市实施了“千名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根据这一计划,除了对150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与重点扶持外,还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5000元;大学生自主创办的`企业,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自主创业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据实际人数放宽到20万元。贷款3年内由政府全额贴息。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资金的作用,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具有发展前景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投资。深入推进“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和“银团互动”工程,完善运作机制,扩大实施规模。

篇8:中国加大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力度

中国加大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力度

第十九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切实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纳入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政策扶持范围。

通知明确至20,执行按比例就业的用人单位每安排一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入比例;20起,县级以上残联及直属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20% ,在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及残疾人专干、专职委员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优先招录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通知要求,财政部门要通过就业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渠道,支持高校残疾人就业,盲人、聋人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提高扶持标准,并进一步要求各高校要针对残疾人身体、心理状况,强化对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帮助其了解就业政策、调整就业预期,优先安排其参加学习实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

同时,通过采取创业指导,建立见习实习基地,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和相关针对性就业服务等方式,帮助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现创业和就业,并引导和激励更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和在校残疾人大学生走上创业之路。

篇9: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简报

近日,重庆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座谈会在重庆科技学院召开。国家督学、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副主任林仕梁出席座谈会。教育部教育督导局检测处、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以及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等10所高校分管校领导及就业创业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林仕梁充分肯定了重庆市各高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更加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尤其要注重教会学生学习方法,帮助学生成长成才。二是要积极转型发展,帮助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和就业方式,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三是要改变人才培养模式,处理好学生学业、就业、创业三者的关系,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国家政策资源和社会资源,培养出未来发展好、综合素质高、适应社会能力强的毕业生。

河北“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宁夏四部门联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佛山出台扶持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全文

就业援青促青海藏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

《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全文

江苏:已就业高校毕业生七成下基层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情况报告

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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